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原在四川省冕宁县有一稀土矿,该矿2012年生产稀土矿粉约345吨,后由于种种纠纷及受骗等原因停产。我公司在当时开采过程是边做基础工程边生产状态,由于当时资金流紧张,为保证不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于当年末我方将所生产稀土矿粉其中240吨直接用于抵顶基础工程款、另105吨稀土矿粉直接抵顶工人工资。该345吨稀土矿粉具体抵顶模式为:抵顶价格双方约定10000元/吨(当时市价为14000元/吨),因低于市价故抵顶过程中双方未提税费事宜,稀土矿粉由被抵顶方在我稀土矿山厂区内自行负责运输到山下直至销售,被抵顶方运输途中必经山下当地政府设立的收税站(收税项目不详)。
请老师帮助详细解答以下两个问题:
1、我方在此次抵顶过程中应涉及哪些税、费?
2、我方在此次抵顶过程中是否涉及走私?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
1.涉及 印花税、资源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
2.如果稀土矿粉被走私,贵公司可能会被牵涉走私事宜。
3.建议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帮助具体处理该类事宜。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