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刚看了下微视频,老师告知的是各地政策不一样。我想请问下对于四川省成都市,对于组织职工集体旅游,有无相关政策告知是否允许税前扣除。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节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
四川省成都市的相关规定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