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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出售自用的未抵扣的小汽车

2015-12-15 10:57:2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煤炭企业,出售以前买的自用的小汽车,没有抵扣过进项税,请问税务上如何处理,如何开具发票??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对征收率进行了简并,即由“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变成“按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缴纳增值税。

发票需要去税务局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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