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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带矿收入j交不交所得税?

2015-12-31 13:56:35
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没有投产,从基建一开始就有带矿,销售后有收入,但由于是以基建巷道掘进为主,同时附产矿石,相应的矿石生产成本无法准确核算,这好像不符合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所以请问,这种基建带矿收入能否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并交纳企业所得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基建带矿收入应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并交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所称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没有法规规定成本不能准确核算就不确认收入,而是规定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请准确理解法规条文。比如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就不一定有与其对应的成本。
专家回复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第4点有这个规定: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贵公司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为0,0也是一个确定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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