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现出售了一辆2006年购入的小轿车(当时没抵扣进项税),请问我现在出售了应交纳什么税,按多的税率计算,及账务处理。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贵公司可以选择一下两种方法的一种缴纳增值税
1、享受减税: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不能开具专票。
应纳税额=售价/(1+3%)*2%,减征额=售价/(1+3%)*1%,减征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计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者: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银行存款
2、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专票。
应纳税额=售价/(1+3%)*3%。
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计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或者: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