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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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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公司
2016-01-11 20:38:4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B公司的股东谈好投资协议:我公司与B公司股东共同投资创立一个新公司,我公司占股51%,51万,B股东投资49%,占股49万。但投资协议上写了一条:我公司一次性支付额外的30万给B公司股东作为之前B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这51万我方做长期投资处理,那这额外的30万,如何做账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额外的30万元做营业外支出处理,但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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