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中美合资企业,双方各占50%的股权,现在外方股东准备撤资,发生股权转让时,我公司需要给境外股东汇款,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进行代扣代缴,代扣代缴哪些税种,按多少税率扣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因此,实行源泉扣缴的非居民企业,其扣缴义务人为付款方,而非被转让股权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按财产转让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