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B公司实收资本100万,我公司以200万的价格在股东手上购买100%股权,协议已签订,股权变更已做,但是还未支付款项。请问,我公司和B公司对于这个业务分别应如何做账。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股权转让账务处理
1、出让方的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或:
借: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2、受让方的帐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3、B公司:
1)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交易.新股东接手后不得改变原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
2)受让方不通过B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的股权款: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
3)受让方通过B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公司汇给出让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