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企业资产收购协议签订后,需要被收购方出具收购的资产的发票吗??收购企业是凭被收购方开的发票入账还是凭收购协议中的资产清单就可以入账呢?
资产类含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如何开具发票或收据(是否需要),如何办理最合适?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资产收购开具发票。
2、对方出售固定资产: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已抵扣进项税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若非固定资产是存货,按一般销售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