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服务
视频中心
答疑中心
法规中心
客户评价
关于我们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纳税答疑-税种答疑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纳税答疑-行业答疑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薪酬福利税前扣除
2016-02-02 19:38:20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2013年发放工资时间由当月发放改为次月发放,故当年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为11个月,2016年1月公司股权转让评估审计时,按权责发生制在2015年年报中调整计入了2015年12月份的工资,故,2015年计入了13个月工资,随后公司财务帐也做了账务调整。2015年年终汇算清缴时,我是否做调整,是否是可抵减的差异不做调整?我应做何种应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这属于会计政策改变,应进行追溯调整,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可递减的差异。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请选择行业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按税种分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我的问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