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由B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90%;A公司又出资1000万投资C公司,100%控股。现在想让B公司退出,转让1000万给C公司,控股A公司,B和C是关联企业,为同一法人,这样是以100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重新评估价值来交税;如果B公司直接退出,C用自己的1000万来投资,怎么交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
(1)一般性税务处理: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请您参考以上文件来处理。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