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合同盖章与签订方不一致

2016-02-17 08:40:17
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签订一份销售合同,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乙方:A公司 A方已开增值税发票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但是甲方盖章为中国环境检测总站,经对方解释中国环境检测总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直属机构,此次销售事宜由中国环境检测总站负责执行,任何其他销售事宜均不可能盖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合同章。请问老师此事项是否会存在合同流与发票流不一致问题,盖不到环境保护部的章有何办法可以化解此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需要对方出一个说明,说明中国环境检测总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直属机构,销售事宜由中国环境检测总站负责执行,任何其他销售事宜均不可能盖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合同章。然后盖单进行备查。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 说明需要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的章,才可以说明问题。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