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签订一份销售合同,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乙方:A公司 A方已开增值税发票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但是甲方盖章为中国环境检测总站,经对方解释中国环境检测总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直属机构,此次销售事宜由中国环境检测总站负责执行,任何其他销售事宜均不可能盖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合同章。请问老师此事项是否会存在合同流与发票流不一致问题,盖不到环境保护部的章有何办法可以化解此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需要对方出一个说明,说明中国环境检测总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直属机构,销售事宜由中国环境检测总站负责执行,任何其他销售事宜均不可能盖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合同章。然后盖单进行备查。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
说明需要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的章,才可以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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