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生产矿石并销售,销售时提供铲车装车服务,假如原矿石价格为20元/吨,开具17%增值税发票,拟将销售分为两部分,比如矿石价格18元/吨,开具17%发票,铲车装车费2元/吨,开具6%发票,如果在营业范围中有装卸搬运,合同可与客户沟通分签,请问,此运作方式可行吗?有没有纳税风险?政策依据各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种方法可行,装卸搬运属于营改增得范围,装卸搬运与销售矿石属于两项不同的增值税业务,应分开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四)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