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为物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货运企业运输,结算费用时是否可以给对方加油卡,这样我司购买油卡的增值税发票还可以进项抵扣。这样操作可行吗?有无相关政策法规明文禁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可行。见以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