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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安全设备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2016-03-15 16:29:2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购置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及人员定位监测设备,请问可以按其购置设备的10%抵减所得税吗?在08年版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目录中,第8项中的适用范围为煤矿,而我们是金矿,这个可以比照执行吗?请问专家还有无更新版的优惠参考目录吗?或者是否有中介机构出鉴证属于安全设备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08年版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目录是正在使用的目录,没有更新版本的了,这些设备在目录中可以查找,很明确,是否需要有中介机构出鉴证属于安全设备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当地税务机关得规定为准,建议咨询一下税务机关。
不在目录中的其他行业的同类设备不能抵扣,建议再咨询一下税务机关。

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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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昕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统称《目录》)。现将执行《目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2008年1月l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二、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三、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四、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五、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对《目录》进行更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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