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出口国外一批机械设备,与客户签定的远期收汇合同,但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期收汇,按政策要求该批出口货物需执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免税金额如何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财税[2002]7号规定,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委托或自营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现行免抵退税办法是: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有关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抵减额
3、 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对一般贸易来说因为没有进料加工购进材料所以“免抵退税抵减额”为0,可以不计)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4、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您好:因为贵公司的免税金额是需要通过计算得出来的,建议贵公司详细看一下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如果在计算过程中有疑问我们可以再探讨。直接说出免税金额是不现实的。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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