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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证合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的问题
2016-04-13 22:17:11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请问我公司2016年“三证合一”,2016年4月11日进行税务变更,那么我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纳税识别码开具的发票是否仍可认证抵扣?4月11日后开具的发票必须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了吗?亦或有过渡期限?如有,那么截至何时以纳税识别码开具的发票是否仍可认证抵扣?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对这项业务,税收法规为进一步明确,建议咨询一下税务机关。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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