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当然,五月份不动产要交增值税了,现在问,还是营业税。
1. 因买卖关系,将商铺房过户,买卖双方各应缴纳多少税费?(税率、费率及税费名称项目明细)
2. 因公司合并需将甲公司的商铺房,过户到乙公司名下,有关税费的缴纳规定如何?(税率、费率及税费名称项目明细)
3. 经法院主持拍卖的商铺,买卖双方应向国家有关部门缴纳的剩各是多少 ?(税率、费率及税费名称项目明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 因买卖关系,商铺房过户,买方应缴纳税费主要如下:(1)印花税,0.05%;(2)契税,地方确定,一般2-3%;(3)房屋维修基金,地方确定,一般2-3%;(4)产权登记费,地方确定,一般500元左右;(5)交易手续费,一般0.5%。卖方应缴纳税费主要如下:1.营业税及附加,地方定,一般5%左右;(2)印花税,0.05%;(3)土地增值税,一般按照买卖差价与原买入价计算得到利润率,分为不同的档次计算(小于等于50%,税率为30%;大于50%小于等于100%,税率为40%;大于100%小于等于200%,税率为50%;大于200%,税率60%);(4)所得税,纳入公司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因公司合并需将甲公司的商铺房,过户到乙公司名下,我们理解不需要缴纳回复1中的的税费,因为它不是买卖行为,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法院主持拍卖的商铺,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和回复1相同。
4.建议和主管税务局及相关单位沟通确认。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