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系南京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对外出租市场门面为主营业务,租金收入按照5%缴纳营业税,税务部门曾要求我公司缴纳12%的房产税,但经过了解,所有专业批发市场没有一家按租金收入缴纳12%房产税,所以后来税务部门对这事也就暂时不了了之。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国内其他城市的专业市场都一样?还有,我公司已经按房产原值的70%乘以1.2%的税率缴纳了房产税,如果出租还按租金缴纳12%房产税,是否存在重复纳税及合理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出租房产应按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不应再按原值缴纳。贵公司已按原值缴纳房产税,现在该房产出租,请与税务管机关沟通一下纳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