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从事爆破工程服务的,4月30日前我公司从事爆破工程时给用户提供的民爆物品一直缴纳17%增值税、收取的服务费缴纳3%营业税,5月1日营改增以后,我公司想:从事爆破工程时给用户提供的民爆物品继续缴纳17%增值税、而收取的服务费实行简易计税,现在我公司需要这种行业的合同样本(建筑业甲供材料工程合同样本),麻烦提供哈 !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甲供材是指建设单位自己购买建筑材料让建筑单位安装的行为。现行政策下,甲供材减少了建筑企业营业税的营业额。(甲供材不是指施工单位供材)
2、现行政策: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分两种:
1、若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非应税劳务,其范围仅指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混合。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销售自产的货物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的劳务缴纳营业税,开具营业税发票。
3、营改增后混合销售: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