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与他方合作投资拍摄电视剧,约定1.全部剧目回报扣除拍摄成本后为利润;2.剧目回报优先归还投资;3.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请问我方投资时应在什么科目反映(我单位是事业单位)?归还的投资是否需要交流转税和所得税?分回的利润如何反映,是否涉及相关税收(流转税和所得税及其他)?
其他情况:1.摄制组有单独的银行帐号;2.完成电视剧所有权归投资方共有.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程立元 专家解答如下:你方投资时应在长期投资科目反映.对方收到投资款时作实收资本处理.
归还的投资不需要交流转税和所得税.
分回的利润作为投资收益,如果你方所得税税率低于对方,要按税率差补交企业所得税.没有税率差不交企业所得税.不存在流转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