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甲方为劳务派谴公司,乙方为接受劳务公司,甲方原为营业税纳税人,其收取的乙方工资收入是不用交营业税(发放给劳务派谴人员),收取管理费交营业税,营改增后,工资收入是否也要交增值税,如果甲方收取的工资部分交税,甲方将按工资收入*(1+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取得发票进项抵扣。请问:营改增前工资收入是不交营业税,而营改均后工资收入也要交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营改增后,甲方应按收取的乙方的全部价款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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