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你好,请教以下问题:1、之前我说过有一个私人老板在我公司的地界旁边见了一个农贸市场(土地所有权不是我公司的,只是有使用权),市场在建设中涉及的报批等手续均由我公司盖章,市场的所有建设投资支出都是私人老板出,我公司没有任何资金进入,2月份市场建好,根据双方协议我公司目前派有两人协助管理市场,公司得到的利益就是每月分到6万元利润分成。对这笔分成处理,之前我是全部开成房租票,每月交营业税、房产税等,最近有朋友说我的处理不对,什么票都不用开,更不能开房租票,到月末做为营业外收入就可以了,对于朋友的说法 ,我也不明白。2、我公司是机械制造企业,现在有部分沿街铺面和部分厂房出租,属于营改增范畴,我的问题: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过程中,我如果选择简易征收法,同时我又有销售货物的销项税,购进货物有进项税,当月,如果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大于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那多出的进项税能在营改增的销项税里抵扣吗?或者要留到下月销售货物产生的销项税里在抵扣?3、我公司4月在地税局领的营业税票用不完,还有20份左右,听说在5月可以继续用完,那开地税的票所产生的税,是交到地税局还是交到国税局?以上问题请老师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贵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朋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2、简易征收的销项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贵公司应留到下月销售货物产生的销项税里再抵扣。
3、五月份已经实行营改增了,不能再使用营业税发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