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由二家公司组成合伙高岭土企业,我司有高岭土采矿证,二家股东公司没有采矿证,2015年度公司没有销售,全年零申报。
2015年度其中一家股东公司持合伙公司采矿证开采高岭土并销售,销售金额有17.15万元,并交了相关的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及附加税,并与其开采的数据做了采矿证的年报,现在审计局审计发现我司有销售数据,但是零申报,请问我司要补交哪些税款?是不是股东公司开采的高岭土是由我司销售的?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需要补交增值税,增值税附加,资源税,印花税等。贵公司上述情形视同于贵公司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