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房地产企业之前缴纳税金是按照预收账款缴纳的,但5月1日未开具地税发票,这部分已经缴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业务可以开国税发票吗?是国税代开还是自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税款怎么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部分已经缴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业务可以在国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需要的资料请咨询一下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6-04-19
三、发票使用
(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