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之前的发生的营业税,在利润表中可以所得税前扣除的,营改增之后,我公司按老项目缴纳5%的增值税,在利润表中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以前发生的营业税在结转收入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同时结转营业税成本?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按老项目缴纳5%的增值税,在利润表中不可以所得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另外,因为增值税是已经从销售收入里提出来了,只在应交税金科目、应付款、或现金银行存款反映,不与利润挂钩。利润表只反映所得税和附加税。单位结转成本是不包含税金的,所以利润表里没有增值税这一项。
2.以前发生的营业税在结转收入的时候,可以同时结转营业税成本。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