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我公司购置土地,外包给建设公司建设办公楼及厂房,现办公楼及厂房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还未进行竣工结算。我想知道现在我要根据什么暂估入账?我公司购置的土地,完工的办公楼及厂房需要交纳什么税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2、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3、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印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
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