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销售建筑材料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

2016-05-10 22:06:30
提出如下问题:
河北国税“销售建筑材料(例如钢结构企业)同时提供建筑服务的,可在销售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注明的,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缴纳增值税。”这种说法是否错误,与36号文的规定相抵触?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公司销售商品同时提供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17%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是销售商品,并提供建筑服务,这种情况企业是可以分别进行核算的。如果未分别核算需要按照高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