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请教一个问题,我单位是生产输电线路铁塔,产品完工后,对方施工结算周期长,时间跨度大,有的工程产品还没生产,对方会要求我们提前开票,给我们财务核算带来不便,对于这部分没有完工结算的、甚至没有生产的产品核算成本时,我们先按87%预估成本,(87%一直沿用好多年),待工程结算完毕冲回预估成本,再按实际发生成本结算,如此滚动下去。税务现在查我们,理由是87%预估成本高了,他们把全年的主营业务成本扣除预估成本和对应的销售收入后,剩下的部分再计算成本率,结果略低于87%,现在要求我们把部分主营业务成本调增纳税,请问老师税务这种说法,是否有依据,我们该如何应对呢?麻烦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对于先开票的这部分,贵公司可以先缴纳税金,待完工结算时,再确认收入和成本,就会减少这部分的麻烦。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