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你好,请教以下问题:1、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同时又有不动产租赁,是营改增业务,根据财税(2016)36号文我公司可以用简易计算增值税,但主管的国税局要求我公司提供不动产的房产证或有关资料,我公司是老国企改制而来的,目前出租的房产建筑物长的有40年,短的也有近20年,除了2000年后建的仓库有房产证,其他的都无法找到建设资料,一是因为当时没有办,二是会计资料十五年以上我公司都处理了,现在国税局让我公司等待他们请示上级局。不知老师有没有别的办法告诉我们。2、能否这样,有房产证的租赁我用简易计算法,其他的用一般纳税(11%)来计算?3、如果我公司现在按简易计算法备案并缴税,以后检查结论说不能用简易计算法,必须用一般纳税法计算,那我公司是否存在补税、交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4、我公司租赁计税问题,老师能否给出个参考意见,目前在这块上面我公司几乎没有进项票。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请贵公司等待上级税务具的答复。
2,贵公司可以有房产证的租赁简易计算法,其他的用一般纳税(11%)来计算。
3、这种情况请咨询一下税务机关,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4、请就具体问题提问,没看明白贵公司想要问什么?没有进项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应按财经法规正确核算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