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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母子公司交易
2016-05-24 11:20:59
提出如下问题:
香港成立子公司,全资控股
1.香港子公司同香港客户签署销货合同。香港子公司购进核心材料一个,价值较高。国内母公司研发生产,负责香港客户的产品交付,集成后去香港子公司做最终集成(加上子公司购买的核心材料组装测试后交付香港客户),以上正确财税处理是怎样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正常的是进口核心材料,研发组装成成品后出口。
2、由于设立香港子公司,将组装地移至香港子公司。
3、初步集成的半成品为出口成品。按此进行财务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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