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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抵扣问题

2016-05-23 21:42:4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

你好,请问以下问题:1、营改增问题,我是一般纳税人,有不动产租赁,之前想用简易计算法,由于没证据证明房产取得时间,我只能用11%的税率开票,请问,如果是11%的税率开票,那我拿回来的进项税票,是不是都能全部抵扣呢?,2、2015年我公司发生事故,一名员工死亡,公司给了40万伤亡补助金,请问:这40万在所得税汇算中能全部扣除吗?还是只能按福利费14%扣除?请老师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部抵扣。
2、这40万在所得税汇算中可以全部扣除,这不属于福利费的范围,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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