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服务
视频中心
答疑中心
法规中心
客户评价
关于我们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纳税答疑-税种答疑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纳税答疑-行业答疑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营改增后甲供材的增值税抵扣问题
2016-05-24 11:36:21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营改增后,甲方作为发包单位,自行购买一部分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由承包单位负责,请问自行购买的材料(钢材、水泥、砂等),可否抵扣17%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企业自行购买的材料是用于不动产的建设,且该不动今后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且属于2016年5月1日新项目,贵公司该固定资产建设完后可以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请选择行业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按税种分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我的问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