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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甲供材的增值税抵扣问题

2016-05-24 11:36:21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营改增后,甲方作为发包单位,自行购买一部分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由承包单位负责,请问自行购买的材料(钢材、水泥、砂等),可否抵扣17%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企业自行购买的材料是用于不动产的建设,且该不动今后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的,且属于2016年5月1日新项目,贵公司该固定资产建设完后可以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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