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以下事项咨询:
1、甲公司承接一设备的生产安装,包括机房的土建工程,因营改增属混合销售,只能开具17%增值税发票,将土建工程分包给另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可开17%增值税发票,因土建工程属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目,税率是11%,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如果签订合同时,将合同范围约定为销售钢材、管道、土建,是否可界定为混合销售,开17%增值税发票?
2、业务咨询类业务,收到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或按6%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11%,贵公司只能按11%来抵扣。按发票上的税率来抵扣。如果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抵扣按17%的税率。
2.同上,发票抵扣按取得发票的税率来决定,而不是由贵公司适用多少 的税率来决定。请参考财税2016年36号文。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