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矿山企业,征地中涉及地上附着物-房屋,补偿给农民的房屋补偿费是否需要上税,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20号
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早期拆迁补偿由房地产企业直接支付,支付的对象为企业的必须取得发票,支付给个人的凭支付文件及支付人的身份证作为领取的依据入账,税务机关一般给予认可。2003年以后,由于国家对土地实行了招拍挂,拆迁补偿不再由房地产企业直接支付,而是要求房地产企业将拆迁补偿款直接存入政府规定的财政专户,只样,税务机关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取得合规的入账凭证。你所在的地区是如何要求的?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