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
受同一方控制的两个子公司之间发生技术转让,转让方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转让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前有直接或间接持股100%的关联方不得享受免税,那么这种两家子公司之间的是否可以,两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投资关系,只是受同一方控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国税函[2009]2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贵公司上述技术转让如果符合该文件规定是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