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企业出租房屋及土地的房产税

2016-06-02 14:47:07
提出如下问题:
我企业出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合同上土地及房产租金是分别约定的,已按房屋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容积率约为0.5;该出租行为自2006年前开始;合同2016年更新),请问土地要不要缴房产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1、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
2、出租不动产可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若将出租不动产拆分为出租土地及房产,租金收入包括这两部分收入。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