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以公司财产担保,取得银行发放给员工的贷款1000万元,该款划入公司,由公司使用。请问:如果公司于个人签订借款协议,并给员工支付该贷款的利息,可以由公司列支,直接支付给放款银行吗?这样是不是借款的员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怎么处理好?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企业向个人借款:
1)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2)其他人员的利息收入应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代扣代缴增值税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凭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利息支出的入账依据。
3)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处理。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作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