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16年7月1号后全面营改增,但是部分餐饮行业还是开具国税定额通用/机打发票给客户,有的说是7月份税务局给他们领用的,有的说是之前领用的没有用完继续使用。请问,这样的发票可以入账吗?是不是还有部分企业可以领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23号第(七)款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因此可以使用到今年六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