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仓储服务公司,项目还在建设,还没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今后有很好的客源,我公司招商部正在对外宣传我公司有仓储房屋可供出租的宣传工作,也有客户过来要预定租用仓储房屋,现我公司收取客户诚意形式的定金。问:
1、 是否要交增值税?
2、 这种形式的收款,是否不用交税,账务处理----其他应付款就可以了?
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所述问题法律上没有专门明确规定。实务中,如果销售行为成立,则需要交纳增值税;如果销售行为不成立,则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判断销售行为是否成立的标准主要看是否签订销售合同。
2.如果销售行为不成立,这种形式的收款账务处理记其他应付款就可以。
3.现在是营改增过渡期,建议做好与主管税务局的沟通确认。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