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有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事宜

2016-08-09 19:38:31
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租用一辆大客车专用于职工上下班班车,租车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财税【2016】36号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么租用的大客车用于职工上下班班车属于集体福利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公司接送员工上下班而租大客车,属于为员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用于集体福利的租车费用,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