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以前年度研发的项目,研发当年计入管理费-研发费,同时当年已做加计扣除。如果该项目在两年以后申请专利,那么在专利取得当年如何入账?已加计扣除部分所得税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研究阶段的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需要资本化,最后结转至无形资产,不符合的也费用化。在具体会计处理时,均通过研发支出核算。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年末结转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或者借:开发支出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申请专用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无形资产。加计扣除部分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