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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扣

2016-08-24 12:00:54
提出如下问题:
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那40%计入待抵扣进项税吗?与不动产配套的中央空调、电梯等固定资产也计入在建工程对吧?他们的进项税全额抵扣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1.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那40%计入待抵扣进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与不动产配套的中央空调、电梯等固定资产也计入在建工程。
3.与不动产配套的中央空调、电梯等固定资产,如果不是用于不可抵扣项目,其进项税全额抵扣。
4.现在是营改增过渡期,建议和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
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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