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生产性企业,有自营出口权,向境外企业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涉及哪些税种?是否可以进行出口退税?涉及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收取境外公司特许权使用费需要缴纳6%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特许权使用费不能出口退税,具体业务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