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研发一款通讯设备,需要专家来鉴定,并支付这些专家一些费用,是直接发现金的,公司制作现金发放领用表,用这个表来报销费用,可以税前列支?是否要代他们缴纳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依据税法规定,你单位因专家鉴定而支付的专家评审费,如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支出,可以凭其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性以发放表的形式支付,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专家的评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