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销售以及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销售涉及的增值税点有6%以及17%。现想咨询,如我公司在同一个业务里既提供技术服务又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给客户,那么这种混合销售行为可以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按销售服务6%的税点开具发票缴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不能按照6%的税率交纳增值税,因为贵公司主要是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提供的软件服务,以销售为主因此销售与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要按照销售货物17%税率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