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本公司起重机卖到境外用于租赁,如何申报出口
2.租赁期满后,设备剩余的残值如何处理,运回国内,需要怎么处理,直接卖给境外单位,又该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租赁期在一年级以上的,监管方式“租赁贸易”。租赁期不满一年的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租赁不满一年”。“租赁贸易”期满复运进口的货物,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租赁不满一年”期满复运进口的货物,监管方式为“租赁不满一年”。租赁进口货物属于有条件对外付汇范围,可以签发进口付汇报关单证明联。租赁出口货物需要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