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请问单位为参加运动会职工发放运动衣是否能按2009(3)号做福利所得税税前扣除
2.参加运动会的职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单位为参加运动会职工发放运动衣发生的费用,按以下文件规定属于工会经费的列支范围,不能按2009(3)号做福利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在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一)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2.参加运动会的职工需要缴纳个税,运动衣的价款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