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公司三板上市收到政府给予的奖励计入营业外收入,所得税汇算是否算收入里?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就可以算免税收入
相关规定条件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建议和主管税务局具体沟通确认。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