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您好:对方公司取得的运输赔偿款属于增值税价外收入,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票,贵公司取得发票后是可以抵扣的。 |
| 专家回复 | 您好:如果是对方单位向贵公司收取的运输损失补偿费,此项补偿费应做为营业外收入核算。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