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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

2016-12-29 11:32:03
提出如下问题:
我方在为客户 运输货物过程中造成货损,但为投保,损失全部由我司承担。我司付客户16000元损失费,客户只提供一张收据。给收据能否税前列支?是否需做所得税纳税调整?客户需如何提供资料我司才能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对方单位为贵公司开具的损失收据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客户需要为贵公司开具正规发票贵公司才能在税前扣除。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对方公司取得的运输赔偿款属于增值税价外收入,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票,贵公司取得发票后是可以抵扣的。
专家回复
您好:如果是对方单位向贵公司收取的运输损失补偿费,此项补偿费应做为营业外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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